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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失衡与经济的短期增长的关系探讨

所属栏目:推荐论文 时间:2012-01-10

 对国家间经济增长差异的研究总是引人入胜,但却也总是举步维艰。将人均收入的差异解释为要素积累路径不同的新古典经济增长模型(Solow,1956;Cass,1965;Koopmans,1965),以及将技术进步内生化的内生经济增长模型(Romer,1986,1990;Lucas,1988),都没有给予经济增长差异以根本性的解释。直到有了将制度内生化的新制度经济学增长模型(North,1981,1990a,1990b;North and Thomas,1973;Coase,1960;Acemoglu et al,2005),情况才有所改观。随后的研究热点开始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差异比较,转变为转型国家间的经济绩效的比较。为什么俄罗斯“大爆炸式”(big pang)的转轨绩效短期内好像很不好,而中国的渐进式改革却取得了至少短期内GDP的高速增长?为什么曾是20世纪早期世界上最富裕国家之一的阿根廷,其经济却几近崩溃,而“亚洲虎”却成功实现了经济腾飞?这些问题不仅是发展经济学的核心问题,而且也成为经济史和转型经济学的核心问题(热若尔·罗兰,2005)。
    对这些问题的解释,Acemoglu et al(2005)强调了政治制度与经济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他们认为经济制度虽然直接影响经济绩效,但是采取什么样的经济制度却受政治制度的制约,因为政治制度决定资源分配权力。如果采用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两分法,大致可以将转轨类型分为两种:一种是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同时完成转轨,另一种是宪政秩序相对不变前提下的经济转轨。前者被广泛称为“华盛顿共识”或者是激进式改革,后者被称为“北京共识”或者渐进式改革。Sachs et al(2000)强调了宪政秩序转轨对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性,他们认为双轨制虽然可以通过付出租金收买特权阶层来获得短期收益,但是会付出高昂的长期宪政转轨成本,这意味着政治体制转轨的滞后会产生大量的寻租机会,从而损害经济的长期增长。渐进式改革强调了制度的连贯性和互补性,注重对制度变迁速度属性的区分,将制度分为迅捷变革的制度和缓慢演进的制度,前者以政治制度为代表,是离散的,无法进行边际上的调整,而后者则以经济制度为代表,是连续的,可以进行边际上的调整(罗兰,2005)。Lawrence et al(2000)认为,中国的渐进式改革是在宪政秩序保持不变条件下的市场化改革,这种帕雷托改进式的改革保持了政治体制和利益格局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短期内取得了巨大的效率改进。
    主张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同时完成转轨的学者,过于看重寻租机会带来的福利损失,而忽视了生产机会的创造;而主张在保持政治体制相对稳定前提下实施经济体制转型的学者,则过于看重增量改革带来的生产机会的创造,而忽视了寻租机会的负面影响。那么在转轨过程中,寻租机会和生产机会仅仅是完全替代的吗?是否在某个次优路径下两者存在一定的互补性,即寻租机会是生产机会的必要代价?本文的动机正是基于此。我们试图建立一个简单的政治家—厂商寻租模型,在政治体制效率低下——政治家具有较集中的资源分配权力的情况下,分析经济体制的效率——市场自由化程度——对厂商最优租金的影响。并以此为微观基础,在一个带有租金耗散的索罗经济中,探讨政治体制改革滞后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在文章结构安排上,第二部分是关于寻租与体制转型方面的文献综述;第三部分建立一个寻租模型,分析寻租行为对短期和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第四部分探讨了转轨失衡的原因,结合相关命题对转轨国家的制度变迁路径提出构思;第五部分是结论和展望。
    二、体制转轨失衡与寻租行为:模型的理论背景
    在新政治经济学框架内,对寻租现象的解释主要是从企业的视角入手,认为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会将资源的一部分用于主营业务生产,另一部分则会用于非生产性的寻租活动,希望从政治领域获取“垄断特权”和“优惠政策”来实现利润最大化(Tullock,1967,2005;Krueger,1974;等)。根据“政治版科斯定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存在寻租空间,但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各方之间的有效谈判也会使整个社会达到一个较好的均衡,使得寻租造成的福利损失最低(Chulho et al,1995)。但是,Acemoglu(2003)认为由于政治家和公众存在着信念差异和社会存在文化冲突,以及政治家的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不一致,“政治版科斯定理”是不起作用的。而且上述研究都是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比较稳定、私有产权界定清晰下进行的,没有考虑制度转轨和产权功能缺失的影响。而Cheikbossian(2003)认为转轨经济中的寻租行为会产生更加复杂和更加严重的福利后果。
    基于以上认识,有很多学者开始结合制度效率、产权功能和制度转轨等因素的影响,从政治家行为视角入手对寻租现象进行解释,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一是由于政府体制效率的缺失,追求收益最大化的政府官员在体制约束放松的条件下的理性行为(Hillman,2003);二是法律对私有产权的保护不力,使得产权不清晰的资源通过再分配创造出寻租机会(Baland and Francois,2000);三是在宪政秩序不变的市场化改革中,原有的计划体制下的公共权力衍生为寻租能力(Cheikbossian,2003;刘欣,2005)。中国的渐进式改革便是在宪政秩序保持不变条件下的市场化改革,这种失衡性的体制改革保持了政治体制和利益格局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短期内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率改进。但是正如上述第三个原因所言,渐进式的体制转型往往会使计划体制下的公共权力,在市场化改革深化的同时,衍生为寻租能力。这样,资源再分配权力,衍生性的寻租能力,加上市场化中形成的市场能力,在体制转型过程中自我加强,最终使初始权力禀赋分配愈加不平等(刘欣,2005)。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由于坚持帕雷托效率原则,初始禀赋不平等的情况下形成的瓦尔拉斯均衡一定也是不平等的。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对公平问题束手无策,市场化改革不仅无法解决权力配置不均问题,反而为其提供了一种经济实现机制,即通过市场交易实现权力经济化和资本化。而其逆定理的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强调了资源再分配的重要性,认为在市场完全有效率的前提下,一个帕雷托均衡的资源再分配点总会得到完全竞争市场的承认。但不幸的是,在转轨国家里,不仅市场效率低下,决定再分配权力结构的政治体制效率也非常低下,这种条件下的再分配权力往往衍生出个体目标与社会目标不一致的寻租行为。 

    这样,一方面,政治—经济体制失衡性转型会创造出更多的寻租机会;另一方面,对寻租权力的追逐又在自我强化着这种失衡。随着体制转型的深入,制度变迁主体的角色在不断发生转换(黄少安,2000),作为制度变迁初始主体的政府官员,在改革过程中,会仅仅采取那些有利于维护和增强自身的资源再分配权力和寻租能力的改革措施,这样会使市场化改革措施进展参差不齐,产生所谓的局部性改革现象(章奇、刘明兴,2005)。同时,在初始谈判能力不相等的情况下,拥有权力优势的政府官员完全有能力和条件在改革过程中,仅仅采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改革措施,或者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权力均衡点,经过较长时期后,这些措施通过自我强化演进成路径依赖式的惯例,这正是某些效率低下的体制长期存在的原因(黄少安、宫明波,2003),也是以寻租机会为追逐目标的局部性改革长期存在的逻辑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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