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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发展现状分析

所属栏目:科学技术论文 时间:2021-03-31

  摘要:自“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创新推出之后已有八年时间,“一村一警”警务模式的完善对维护社会治安有重要意义。对广西都安县、湖北孝昌县、河南新密市三个地区现状的分析,发现目前“一村一警”警务模式实践中的成效与不足,以此总结经验并提出完善建议,推动“一村一警”警务模式的落实,充分挖掘民力资源,建立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关键词:一村一警;警务新模式;乡村治理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深化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1]”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有所阐述,为我国公安机关工作提供了思路,指明了方向,需要完善无缝、综合、多元化的立体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一村一警”制度,作为一种创新的乡村治理机制,在落实群众路线,在实际探索的过程中对于问题的发掘呈现以及解决都可以看作是全新的一种尝试。在广西都安县、湖北孝昌县、河南新密市的相关模式实践中能够发现:各地区公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形,积极完善辖区警务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治安防控水准,利用“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对村户居民入户走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使人民大众更加具有安全感。

  司法方向论文范例: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警务协作研究

  与群众充分团结在一起,加大普法宣传,提高群众安全常识,使乡村村民知法守法的意识和水平得到全方位的提升;贯彻落实“将警力下沉一线,把服务延伸一线”原则,创新“片区制”“网格制”框架可以节省警力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与人民群众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基于广西都安县、湖北孝昌县和河南新密县三个地区警务模式的现状分析,结合东北乡村特点,提出粗略的完善 建议和创新性的“二四七”工作模式。

  一、“一村一警”制度的背景

  (一)“一村一警”制度的含义

  “一村一警”制度就是每一个行政村,都进驻一位熟悉村内情况的民警,他们都是从市、县的公安、刑侦、交警等部门经过严格挑选决定的。此外,还设置一个警务室,把警力部署到底层一线,力保“村村都有警、日日能见警”。我国是农业大国,乡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1.48%。乡村所占的区域较大,农业人口数量多,农村乡镇的安全治理不够稳定,当位于基层的乡村不安定时,会导致整个社会局势的动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镇乡村人民的生活水平有着极大的改善,农村的社会风格面貌也发生了一定的改变。

  同时农村对于环境方面的调控管理变得复杂,各类警情及刑事案件也频繁在乡村爆发,所以改善乡村治安状况,成为了公安机关的重点努力方向。比较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的城市社区警务创新、网格化治安防控工作开展所获得的成绩,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工作由于控制范围大、任务量大、基础设备薄弱、警力严重短缺等原因,农村治安工作仍然是我国社会治安的薄弱环节。因此,急需进一步对目前“一村一警”警务模式的现状进行总结和研究,完善警务模式,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二)“一村一警”制度的现实意义

  农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命脉,农业农村健康发展至关重要。而能否持续稳定推进农村健康发展,则取决于农村社会是否稳定,农村社会治安状况是否良好[2]。针对乡村警力严重不足的现状,为了持续稳定推动乡村健康发展,各地区公安部门均根据当地乡村地区经济建设、产业结构、社会文化特征,推出“一村一警”模式。如广西都安县、湖北孝昌县、河南新密市等都在试行中。

  县公安局都在严格遵守省公安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以及治理政策,积极响应公安部门深化社区和乡村警务策略。尤其需要注意的战略是,乡村警务能够有序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拉近城乡治安防控差距。落实“一村一警”模式,面向整个县城,站在推广实行的角度来看,“一村一警”制度的实施在全国各县展现出了初步的效果,符合乡村公安工作实际。

  对于促进城市、乡村地区的警务工作,“一村一警”的建设不可或缺。第一,“一村一警”进一步优化了基层警力资源配置,有效应对农村基层警力资源不足的情况。“一村一警”可以为社区警务工作开展带来积极影响,同时大幅提升基层警力工作效率。第二,有助于促进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提升社会民众安全感和幸福感。在“一村一警”模式下,警民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对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也带来积极影响,为农村地区社会治安工作开展打牢基础。

  第三,能够为农村社会群防群治工作开展、社会治理高效推进带来帮助。“一村一警”模式能够提高“打防管控”准确性和有效性,成为了社会安全治理的“第一道防线”。第四,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公安机关行政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民警队伍综合素质。从整体角度而言,“一村一警”能够为民警工作创造健康、稳定的平台。具体而言要求民警能够发挥主导作 用,成为农民民众的信息联络人员、服务人员、政策讲解人员[3]。进一步增强民警业务能力,提升工作效能。但是,目前在落实“一村一警制度”方面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如在思想方面的认识不太全面、没有很高的工作效率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对于“一村一警”制度,其现实发展情况的研究意义重大。

  二、“一村一警”制度发展现状

  (一)广西都安县

  1.具体做法

  广西,我国的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也是一个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广西的公安部门把实际情况作为基础,在2012年开始推广“一村一警”的新型政策措施,其主要措施是:充分认识制度,重视制度,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公安部门积极选择有较强工作能力、工作效率高、素质良好的民警,还应用了自荐以及他人推荐等方式进行全面仔细地选取,以确保每个村镇都有充分的警力资源。农村警察具有对于地理位置以及环境充分熟悉的优势,对于工作的进行有着极大的帮助,以保证“一村一警”策略在最大程度上发挥优势。村内兼职民警与村内岗位相匹配,确保群众最信赖的警察担任村委会的领导岗位。硬件设施方面配备充足,把常驻的警察的相关信息公布在公示栏中,有利于方便人民群众的求助以及咨询。该制度明确划分村警职责范围:人口管理和服务、法制宣传和教育、不办理刑事案件,村警是责任区民警的辅助者,延长其工作长度与深度。

  2.初步效果

  “一村一警”机制得到了当地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还特意成立专业调研组,负责进行都安县相关工作的调研。调研认为推行“一村一警”警务新模式,就是“通过民警包村对户密切联系群众的方式,破解警力不足困境,是推进警力下沉的有益探索[4],是稳固乡村基层政权建设、维护乡村治安稳定的有益探索”。与此同时还提出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存在的问题。广西积极响应公安机关的一系列政策,在“一村一警”的政策实施探索中得到了不错的成绩,村警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热情,使警民关系更加亲密,警民沟通更加方便,明显提高工作效率,稳健推进乡村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真正地把警力下沉至一线,警员进家进户解决纠纷。

  (二)湖北孝昌县

  1.具体做法

  湖北省孝昌县公安局结合当地乡村特点,在2013年实施“一村一警”新政策。在不影响公安机关原有岗位的情况下,派警察在乡村挂职作为农村警察,把全局现有民警的部分精力放到乡村去,把乡村公共安全的责任分配到每个警察身上。

  争取实现五个目标:关键人员全掌控,无冲突纠纷出村,素质和能力大大提高,基础信息快速提升,基层组织力量增强。施行相关政策的管理模式,构建能够促进农村社会发展、提高农村民众幸福感的平台。这表明“一村一警”即是警务工作,也属于政治责任范畴。孝昌县在“一村一警”政策推广过程中,共计安排四百多名民警驻村或社区,累计走访当地民众约3.5万人次,获得社情民意信息800多条,涉及民众建议、诉求、社会舆论等,治理关键人口超过400人,有效调节社会冲突纠纷约600起,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对策,扶助有困难的民众近600人。[5]

  2.初步效果“三降”:一是接警数量下降。在实施“一村一警”政策之后,民警在农村中提高了治安防控力度,积极应对潜在冲突争议,对此类事件做到干预在前,预防在先,以前常发生的警情由此得到很大改善。另一方面,群众与警察关系亲密、容易取得面对面交谈的机会,一旦遇事、面临困难,可寻求村警帮助,这使得110指挥中心同期接警数量明显下滑,有效警情数量相比去年同期减少了62%。

  二是案件数量下降。“村村都有警、日日能见警”在“一村一警”政策实施之后,有效打击农村违法犯罪活动。数据统计表明,全县范围内刑事案件数量、治安案件数量分别相比去年同期减少22%和56.3%,这表明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三是事故隐患下降。驻村民警在辖区内积极开展普法活动、组织安全知识教育,通过巡查、整改安全隐患的方式减少事故隐患,使得此类警情同比降低80%左右。

  三、“一村一警”制度落实瓶颈

  (一)缺乏思想上的认识

  1.民警思想认识不全面部分公安相关部门对“一村一警”的制度理解相对片面,缺乏对此项工作的全面详细的认识。有些民警、村干部对“一村一警”政策实施的重要性并不了解,对村警如何工作、如何改善农村治安环境、如何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缺乏足够认知,在思想层面存在抵触心理。机关内布置工作浮于表面,没有制定具体工作内容。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工作人员思想认知不全面,解决不了村警工作编制或辅警的待遇问题,如此影响了村警、辅警警务工作的积极性。

  2.村民思想认识不足我国农村地域比较广阔,而且部分地区山路多,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5]。村民对警察职能认识不足,加上村霸村痞存在,百姓遇到问题不敢找警察也不将真实情况告知警察。一些村庄存在制毒贩毒、制假售假、买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事实等,这也是过去警力没有下沉至一线脱离百姓导致的不良后果。针对这些存在犯罪的村庄在整治过后,更应加强警力部署,加强与村民沟通交流,将犯罪行为扼杀在摇篮。

  (二)村警服务意识不足

  1.基层警察过于年轻化

  各县“一村一警”制度在实践中每年都有年轻的警察在工作岗位上只工作了很短时间就申请辞职离开的现象,这类年轻的民警在工作前都是经过严格的筛选的,但是他们当中大多数家里只有一个孩子,不了解民情,对于农村乡镇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情况的了解也微乎其微,对于群众的工作极其不熟悉,服务意识淡薄。

  2.“一村一警”落实不彻底

  对于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人民警察来说,他们的工作范围大多是机关内,对于群众的工作也不熟练,同样没有太大工作热情。他们每天都在警务室中工作,很少下到基层,在村内实地考察情况,不主动与人民群众沟通,村警缺乏工作积极性,这些农村民警没有做到全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中去,而乡村工作是繁杂的,多数是鸡毛蒜皮小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而有些村警缺少这样的沟通情商。

  (三)部分地区警力分配不均

  1.村警编制无法解决

  长期以来,如何丰富农村地区警力资源是我国农村地区治安防控工作中的难题所在。目前乡村警力在短时间内难以获得大量增编,因此现有民警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需要保持一定精力关注农村工作,这无疑是加大工作强度的做法,但这种城乡警务资源整合的方式却是更切合我国乡村实情的做法。若设置专门村警岗位就需要厘清村警和管辖区民警的职责,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是村警就降低待遇,反而要增加基层一线村警待遇和警务配置。

  作者:董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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