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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模型及其应用研究

所属栏目:农业论文 时间:2021-12-23

  摘要:补贴标准是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设计中的关键科学问题。首先,在界定种植技术机会成本的基础上,利用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建立了微观经济学商品有机肥动态补贴标准理论模型,揭示了提高补贴效益的核心思路和关键环节。其次,以满足政府和农户共同关切和客观实际为出发点,规避了理论模型中存在的不可预测因素、不可计量成分和难以精确计算的复杂因素,建立了具备操作性和执行性的补贴标准计算模型。然后,以有机无机配施肥稻麦轮作试验为实例,诠释了理论和计算模型应用,并在农产品产量稳定条件下,得出了一系列深入认识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关键环节的重要数据。最后,提出了增加补贴效益和社会参与补贴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模型;机会成本;社会参与

有机肥论文

  0引言

  目前,我国每年产生农业废弃物约47亿吨,其中畜禽粪污还田率只有50%[1];农作物亩均化肥用量为21.9公斤,远高于世界亩均8公斤的水平,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仅为33%[2]。这些未实现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和未被吸收的化肥造成了严重的农业面源污染,已经威胁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此,政府相继要求提高废弃物还田率并实现化肥施用量负增长。因为有机无机配施肥(亦称化肥减量增施有机肥)集诸多优点于一身,包括:(1)可以同时实现农业废弃物的肥料化利用和化肥减量施用;(2)通过改善土壤理化等性质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3-4];(3)在一定的化肥减量区间可以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调整有机肥配施比例达到与单施化肥种植农作物同样的产量[5],所以成为许 多国家积极倡导的农业环保措施,我国政府也将其作为农业种植新技术进行推广。不过为了防止形成新的污染,通常要对农家肥进行无害化处理成为质量更高、更安全的商品有机肥(以下简称有机肥),但有机肥价格高、劳动强度大、经济效益差,农户施用的积极性受到制约。

  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要求:按照“权责统一、合理补偿”的原则,完善测算方法,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标准体系,鼓励引导农民施用有机肥;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体制机制,使保护者通过生态产品的交易也获得收益。生态补偿机制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有“庇古”和“科斯”两条路径,前者指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对保护者予以补偿,前提是政府必须知道引起外部性的成本;后者指在产权明晰且交易成本很小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交易或自愿协商的方式予以补偿,政府的责任是界定和保护产权。补贴标准是有机肥补贴政策设计中的核心和难点,关系到补贴客体参与的积极性和补贴主体的承受能力[6]。

  普遍认为,机会成本作为补贴标准的下限是补贴效益最高的方法[7],而且通常可以利用微观经济学模型法进行测算,所以应用相当广泛[8]。但是机会成本往往存在不可计量成分,不同提供者的机会成本也可能存在差异,应该通过精细的手段规避这些缺点,尽量实现补贴的准确性和公平性[9]。条件价值评估法(CVM)是在假想的市场情况下,利用不同诱导技术,通过直接询问环境服务受益者的最大支付意愿(WTP)或提供者的最小受偿意愿(WAT)估算生态产品交易价格或生态服务补贴标准的方法,由于这种方法可以较好地揭示受访者的偏好,应用也很普遍[10]。

  然而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都必须考虑补贴标准计算的可操作性以及补贴政策的执行成本[11]。各国国情不同,化肥减量增施有机肥补贴的侧重点各异,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侧重于对化肥减量进行补贴,兼顾施用有机肥补贴;我国则出于对粮食安全的考虑更注重对增施有机肥进行补贴。美国的所谓最佳管理实践(BMPs)和环境质量激励计划(EQIP)以测土配方施肥为主要方式进行化肥减量增施有机肥等养分管理[12],具体操作是由农户自愿提出环保方案和受偿意愿(WTA),经政府评估后,通过竞标机制获得政府补贴[13-14]。

  欧盟主要围绕《水框架指令》(WFD)等政策实施化肥减量计划,其激励性政策虽然各国有所不同,但广泛使用机会成本法以参加计划给农户造成的费用增加或收入降低为补贴标准的计算依据[14]。日本以推行减化肥、减农药和同时减化肥及农药等多种类型特殊栽培农产品为重点[15],其中对常规化肥和农药施用量各减量50%的特别栽培模式,中央和地方政府补贴标准合计为8万日元·hm2[16],而且采用这种模式种植的水稻市场价格达到常规水稻市场价格的1.5倍,同时实现了社会参与补贴[17]。

  20世纪中国台湾部分地区就开始对农户施用有机肥进行补贴,标准介于6000~8000新台币·hm2之间[18];2004年起大陆地区先后有上海、江苏、北京、山东、吉林、浙江、福建、辽宁、天津、重庆、湖南、广东等省份(或省内部分地区)对本地农户施用有机肥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介于150~480元/吨之间;2018年农业农村部对北京市和河北等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共25个区县实施有机肥补贴。

  要求每亩有机肥施用量达到250公斤,补贴400元/吨。不难发现,各国补贴政策通常都有附加条件,如美国要求农户自己提出环保方案,日本要求化肥和农药在当地常规用量的基础上减少50%,我国农业农村部和多个省份要求有机肥最低施用量为250公斤/亩等。因为采用有机无机配施肥种植农作物的成本和收益受空间、时间、有机无机配施比例、各种肥料价格、田间施肥费用和农产品价格等多种因素影响,所以国内外成本-效益分析成果很少,国内为数不多的研究表现为主要成本归集不完整或缺少收益分析[19-21]。

  理论研究不完善导致政府有机肥补贴标准普遍采用一刀切的方法,既没有考虑细分空间有机肥施用成本的差异,也没有考虑随各种肥料价格、运杂费用和田间施肥成本的变化而动态调整,不但影响补贴的公平性而且补贴效益低;更重要的是补偿标准不足以补偿农户有机无机配施肥增加的成本,未能有效激发农户自愿参与的积极性。本文拟建立基于有机无机配施肥机会成本的微观经济学动态补贴标准理论模型及其计算模型,并以实例诠释模型应用,为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有机肥补贴标准和社会参与补贴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补贴标准理论及计算模型构建

  在农业生态补偿中,常以土地和人力资源的不同利用价值测算机会成本[22]。为了使建立的补贴标准模型可行,必须考虑政府财政的承受能力,所以要对有机无机配施肥的机会成本予以约定,并对人力资源的利用加以限制。前提假设:受我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制约,农户(包括经土地流转获得经营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得改变其土地的农业种植用途;受耕地自然条件、生产条件、社会需求和种植结构管理制度的制约农作物种植制度(包括多熟制,种植结构、方式和顺序等)不变;农户除施肥外的其他种植技术(包括浇灌、病虫杂草防除等)不变;施肥只能在有机无机配施肥与单施化肥(农户当地氮、磷、钾常规施用数量)之间进行选择;肥料运施的人力资源只能在农户内部用工和雇工(包括租赁机械运施)之间进行选择。

  根据该假设,农户选择有机无机配施肥的机会成本就是放弃单施化肥获得的收益,亦即采用有机无机配施肥种植农作物的条件就是有机无机配施肥种植农作物获得的收益大于或起码等于单施化肥种植农作物获得的收益。据此即可建立微观经济学补贴标准模型。《全国农产品成本收益资料汇编2019》(以下简称《汇编》)将农产品成本分为生产成本和土地成本。

  在除施肥外其他种植技术不变的假设下,生产成本只需考虑肥料费、施肥机械租赁费或田间施肥人工成本,以及分摊到施肥环节的燃料动力、工具材料、修理维护和技术服务等直接费用和固定资产折旧、保险、管理、财务、销售等间接费用。肥料费指农户实际施用的化肥和有机肥的费用,由实际购买价格(肥料价格与施用数量的乘积)和运杂费(运输、装卸、仓储等车辆和人工费用)两部分构成。如果采用租赁机械施肥,租赁费已经包括燃料动力、工具材料、修理维护等直接费用和施肥机械折旧、保险等间接费用,而人工施肥不发生这些费用,所以施肥环节不须考虑这些直接和间接费用。如果采用田间人工施肥,人工成本=施肥雇工天数×雇工工价+施肥家庭用工天数×劳动日工价。

  另由《汇编》知,农业种植发生的技术服务、管理、财务和销售等费用分摊到施肥环节相对于施肥的主要生产成本非常少,为了简单起见,在模型构建中忽略这些费用。因为有机肥补贴的对象是在已经获得承包权或经营权的耕地上采用有机无机配施肥种植农作物的决策者,所以不用考虑土地成本。在收益方面,除了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外,《汇编》规定了政府的各种补贴也均视为农户收入。除《汇编》所列成本之外,农户采用有机无机配施肥还需考虑有机肥交易成本,即对有机肥学习、搜寻、议价、选择、监督过程中发生的通信和交通等货币成本,以及时间、精力和体力等非货币成本。

  不过其中货币成本很少,以下有机肥交易成本特指非货币成本。为了构建模型,再假设农户在单位面积耕地上单施化肥或有机无机配施肥种植农作物的投入、产出等相关要素如下:单施化肥的各种化肥合计施用数量、运杂费和田间施肥成本分别为q化、F化、L化;有机无机配施肥各种化肥的合计施用数量、运杂费、田间施肥成本和有机肥的施用数量、运杂费及田间施肥成本分别为q配化、F配化、L配化和q配有、F配有、L配有;各种化肥的综合加权平均市场价格和有机肥的市场价格分别为p化、p有;农户施用有机肥的交易成本为T,交易成本与政府鼓励施用有机肥的服务水平、农户的受教育程度和有机肥施用经验等因素有关,但与有机肥的施用数量无关。

  单施化肥或有机无机配施肥收获的农产品全部用于出售,其产量和市场销售价格分别为Q化、P化或Q配、P配;政府有机肥补贴为S;两种施肥模式除施肥成本外的其他成本均为C,除有机肥补贴外政府发放的其他补贴均为R。以上,肥料施用数量和农产品产量单位为公斤,化肥综合平均价格、有机肥价格和农产品销售价格单位为元/公斤,各种肥料运杂费、田间施肥成本、政府各种补贴单位为元,有机肥的交易成本为无量纲量。

  第一项为增施有机肥增加的各种成本,包括有机肥实际购买价格、有机肥运杂费、有机肥田间施肥成本和交易成本;第二项为化肥减量节约的各种成本,包括减少的化肥实际购买价格、化肥运杂费和化肥田间施肥成本;第三项为有机无机配施肥与单施化肥农产品销售收入差额。

  因为,第一项中有机肥交易成本是不可计量成分,第三项两种施肥模式种植农作物的产量和销售价格均不可预测,所以这个模型只是一个理论模型,不能直接用来计算补贴标准。然而,由理论模型知:减少增施有机肥增加的每一项细分成本,增加化肥减量节约的每一项细分成本,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内化有机无机配施肥的外部性,都是提高有机肥补贴效益途径;如果两种施肥模式生产的农产品都是通过市场交易完成的,则模型第三项反映的就是社会参与补偿的结果。下面简化理论模型,得出补贴标准计算模型。

  首先,政府的补贴政策通常在农作物种植之前公布,但收益却要等到农产品销售之后才能实现,而且不确定因素众多,所以两种施肥模式农产品销售收入差额(P配×Q配-P化×Q化)为不可预测因子。考虑到产量稳定是政府和农户共同的重大关切[23],利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可以在满足政府补贴政策规定的单位面积耕地有机肥最低施用数量条件下,通过调整化肥减量的比例使Q配=Q化;又考虑到有机无机配施肥可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安全性,所以在理论上P配≥P化,不过对单个农户来说,有机无机配施肥农产品认证和交易成本过高,难以实现优质优价,故通常P配=P化,因此可以假设上述不可预测因子为零。

  其次,为了推广有机无机配施肥,各地政府普遍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为广大农户购买有机肥提供服务,其流程概括为:公布采购计划(含:数量、质量、运送服务和招标价格上限)-企业资质认定-组织投标-签订合同-过程管理和监督-资金结算-绩效考核,通过有效把控有机肥质量和价格,大幅度降低农户有机肥的交易成本T;又因为农作物种植化肥需求种类多、施肥次数多、每次施肥数量少,所以农户化肥的购买行为和运输方式多样化,逐户计算运杂费非常复杂且执行成本太高,但两种施肥模式的化肥运杂费差额F化-F配并不大。为此,将理论模型中正项的有机肥交易成本T对冲负项的化肥运杂费差额F化-F配,以规避不可计量成分,并使模型更加精练。

  2模型应用案例

  应用案例借用赵军等[24]在江苏省常熟市金坛区进行的有机无机配施肥稻麦轮作试验。该试验设置了三种处理:(1)当地化肥常规用量氮、磷、钾(NPK);(2)70%NPK和稻麦各3000kg·hm-2有机肥(NPKM1);(3)50%NPK和稻麦各6000kg·hm-2有机肥(NPKM2)。其中,N为尿素(N46%),P为过磷酸钙(P2O512%),K为氯化钾(K2O60%),有机肥为猪粪有机肥(N2%,P2O51.6%,K2O1.1%,有机质含量≥30%)。

  试验采用冬小麦和夏水稻一年两熟的轮作制度,重复4次。磷肥、钾肥和有机肥作为基肥播种前一次施入;氮肥在水稻季以基肥、分蘖肥、穗肥的质量比为4∶3∶3施入,在小麦季以基肥、返青肥、拔节肥的质量比为4∶3∶3施入。试验结果表明,三种处理的稻麦理论和实际产量均无显著差异。

  在上述试验中,采用的猪粪有机肥并没有达到总养分N+P2O5+K2O≥5%和有机质含量≥45%的国家行业标准(NY525-2012)。如果施用达到标准的有机肥,NPKM1、NPKM2处理的实际产量应该更接近NPK处理的实际产量。

  2.1计算模型的应用和分析

  (1)不同处理肥料实际购买价格的计算

  已知2019年江苏省国产尿素(N46%)、过磷酸钙(P2O512%)和氯化钾(K2O60%)的市场零售均价分别为2180元/吨(折纯为4.74元/kg)、730元/吨(折纯为6.08元/kg)和2900元/吨(折纯为4.83元/kg)[25]。江苏各市有机肥均采用政府委托公开招标方式购买,但有机肥原料、外观(粉/颗状)、质量、运送服务、采购数量和各地区的生产规模等都会影响中标价格。

  鉴于中标价格保密,本研究以2019年1月常熟市耕地质量保护站《关于商品有机肥项目的招标公告》最高限价和2019年2月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8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商品有机肥网上公开招标公告》最高限价作为参考[26-27],并适当下浮,假设达到国家行业标准的猪粪有机肥价格为500元/吨(含有机肥生产企业车辆可以到达农户指定地点的肥料运杂费)。

  (2)有机肥运杂费的计算

  因为有机肥售价已包含运送到农户指定地点的运杂费,所以运杂费只需考虑送肥入田的二次费用。二次运杂费因一次运输卸货地点到农户田间的距离、运输的机械化程度和本地人工费用等不同存在较大差异。调研显示,江苏省有机肥的二次运杂费介于20~50元/吨之间,本研究取其中位数35元/吨进行计算。

  (3)不同处理田间施肥成本的计算田间施肥成本与采用家庭用工、雇工或租赁机械施肥有关。因为目前我国机械施肥是农业机械化的短板,常熟市农户租赁机械施肥还不普遍;因为常熟市青壮年农民大多外出务工,鉴于工作的连续性以及往返存在交通费用回乡参与施肥机会成本较高;又因为有机肥田间施肥属于重体力工作,留守的老年人进行有机肥田间施肥作业有困难,故以雇工施肥计算田间施肥成本。

  另外,有机无机配施肥处理稻麦两季基肥都包含化肥和有机肥,为了充分发挥有机肥和化肥的效益,避免产生化学反应,通常要先将有机肥均匀撒施在土壤上,用犁翻埋于20cm左右的耕作层,然后再撒施各种化肥,以做到底面结合,缓速兼备,所以有机无机配施肥处理基肥有机肥和化肥的田间施肥人工成本要分开计算。经对江苏省农户进行访谈,并参考文献[28]和[29]中使用的人工施肥作业效率,兼顾稻田与麦田、施肥人员性别和年龄等差异,设定以重量或面积表述的如下田间施肥作业效率均值:

  NPKM1、NPKM2处理有机肥人工田间撒施作业效率为800kg/人·天;NPK、NPKM1和NPKM2处理化学肥料基肥人工撒施作业效率分别为8亩/人·天、10亩/人·天和12亩/人·天,稻季追肥(含分蘖肥和穗肥)人工撒施作业效率分别为14亩/人·天、15亩/人·天和16亩/人·天;麦季追肥(含返青肥和拔节肥)人工撒施作业效率分别为15亩/人·天、16亩/人·天和17亩/人·天。雇工人工费用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忙闲季节和设定的施肥效率相关。经对江苏省农村雇工工价进行调研,兼顾农忙与否和施肥效率要求,取NPKM1、NPKM2有机肥基肥撒施雇工工价均值为160元/天,NPK、NPKM1和NPKM2处理化学肥料基肥撒施雇工工价均值为130元/天,追肥撒施雇工工价均值为120元/天。

  2.2社会参与补偿研究

  研究表明,即使农户认为自己有责任采用生态友好型生产技术保护环境,但在认识到这些技术能够切实提高收入之前,他们很少能够真正自愿应用到生产实践[23]。因此建立有机肥长效补贴机制除了农业环保主目标外,还必须附加农户增收的副目标,这不但可以激励农户自愿参与,而且可以产生政治绩效,成为政策制定者实施生态补偿的重要推动力[30],当然这需要对补贴机制进行精心设计[31]。

  由理论模型(3)知,如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使有机无机配施肥与单施化肥种植的农作物产量相等,则(P配×Q配-P化×Q化)=(P配-P化)×Q,只要P配>P化,即消费者愿意为有机无机配施肥农产品支付高于单施化肥农产品的价格,就可以通过社会参与补偿实现农户增收。

  在理论上,有机肥替代化肥的比例越高,农产品品质和安全性的改善力度就越大;但有机无机配施肥的机会成本就越高,通过侧土配方施肥技术维持产量稳定的难度也越大;同时还要考虑消费者购买和支付意愿,所以需要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有关数字对消费者行为影响的研究表明,在消费者的大脑认知中有一条从小到大的数字轴,其大或小的划分标准为四舍五入,即5(或50%)以下为小,代表着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低;5及5(50%)以上为大,代表着产品质量和安全性高[32];结尾为0的整数能够使消费者联想到稳定,也更容易获得女性的青睐[33]。

  本文主要作者参与的一项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进行的社会调研显示,我国城市居民对有机无机配施肥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认知符合上述数字理论的研究结果,日本民众溢价购买化肥减量50%的特别栽培农产品也印证了有机肥替代50%化肥是适当的替代比例;另外超过两成消费者表示愿意在单施化肥农产品零售价格的基础上多支付15%购买有机肥替代50%化肥的农产品。如果政府、农产品经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收购有机肥替代50%化肥(即NPKM2处理)农产品的价格也能相应提高15%,以2019年我国三级小麦、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2.24元/公斤、2.52元/公斤为基准[34-35],按NPKM2处理小麦和水稻每公顷产量分别为5吨和9吨计算。

  则小麦、水稻和稻麦合计社会参与补贴金额分别为1680元/公顷、3402元/公顷和5082元/公顷。如果政府对NPKM2处理的有机肥补贴达到509元/吨,社会参与补贴全部转化为农民增收;如果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江苏省有机肥补贴400元/吨计算,因为NPKM2处理施用有机肥12吨·公顷,社会补贴中1308元用于弥补农户有机无机配施肥增加机会成本,余下的3774元即为农民增收。实现“政府+社会”稳产增收联合补偿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建立农业组织、技术、服务和制度等关键要素协调互动创新模式[36]。

  在制度层面,要学习日本的经验,由地方政府建立本地“有机肥替代50%化肥特殊栽培农产品标准”,包括农作物种植生产操作规程、认证和标识管理制度。在组织层面,要成立农民有机无机配施肥专业合作社乃至合作联社,实现大规模连片规范化种植,降低有机肥替代50%化肥特殊农产品追溯、检验、监督、认证等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尽量杜绝搭便车现象,提高流通领域客商经营和城市居民消费的信心,以满足“科斯定理”条件。在技术和服务层面,政府要建立测土配方施肥与有机无机配施肥联系机制,为有机肥替代50%化肥农作物产量稳定提供技术支撑[37]。

  3主要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研究认为农业种植业土地资源的利用应分为农业种植、种植制度和种植技术三个层次,有机无机配施肥的机会成本应以土地的农业种植用途不变、种植制度不变和除施肥外其他种植技术不变为条件。基于机会成本建立的有机无机配施肥微观经济学商品有机肥动态补贴标准理论模型显示,理论补贴标准为增施有机肥增加的成本减去化肥减量节约的成本和有机无机配施肥与单施化肥种植农作物销售收入的差额,从而指出了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效益的核心思路和关键环节。

  通过若干合理假设对理论模型进行简化得到的有机无机配施肥动态补贴标准计算模型有三部分组成,有机无机配施肥与单施化肥的肥料实际购买价格差额、有机肥运杂费和有机无机配施肥与单施化肥田间施肥成本差额,计算模型规避了机会成本法含有不可计量成分的弊端,规避了理论模型存在不可预测成分的缺陷,便于农户理解和政府执行,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案例研究不但诠释了理论和计算模型的应用,而且得到在农产品产量稳定条件下,化肥减量30%和50%增施有机肥的施肥成本约为单施化肥施肥成本的1.5倍和2倍。

  在增加的施肥成本中,肥料实际购买价格、有机肥运杂费和田间施肥成本分别约占55.7%、7.3%和37%;单位面积耕地有机肥施用数量增加1倍,每吨有机肥补贴仅增加0.1倍;化肥减量50%增施有机肥的农产品具有最优的投入产出比,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组织和服务可以实现稳产增收,这一系列重要数据对于深入认识提高补贴效益的关键环节和实现“政府+社会”联合补偿提供了数量概念。根据上述研究结论,为了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效益,实现社会参与补偿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降低商品有机肥市场价格。包括:从生产工艺着手,加大关键技术创新力度,降低生产成本;改变生产厂家偏小的局面,扩大生产规模,形成规模经济效应。第二,降低有机肥运杂费。形成有机肥原料、生产、消纳就近就地的大型养殖场-有机肥生产企业-农民有机无机配施肥专业合作社畜禽养殖和种植联动模式。第三,尽快普及机械施肥。包括:加快多功能、高效率施肥机械研发;组建机械施肥作业队,大力推广机械施肥。

  第四,实现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农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然和生产条件等将耕地划分为不同的细分空间,逐年依各细分空间肥料价格、有机肥运杂费、田间施肥方式等,计算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提高补贴政策的公平性和效益。第五,为实现“政府+社会”联合补偿创造条件。包括:鼓励地方政府制定本地有机肥替代50%化肥农产品标准和认证制度,宣传化肥减量增施有机肥农产品绿色环保、安全、健康文化;组建农民有机无机配施肥专业合作社或合作联社,实现整个行政村乃至整个行政镇土地连片开展有机肥替代50%化肥规范化农作物种植,降低有机无机配施肥农产品认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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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王晛1,徐汉虹2,张新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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