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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正义劳动幸福不可或缺的价值支撑

所属栏目:农业论文 时间:2021-08-04

  摘要:劳动正义作为一种对人类劳动活动、劳动关系以及劳动方式是否合乎正义价值的批判反思性话语,在人类历史上早已有之。但劳动正义作为一个时代性的思想主题并予以课题化,乃是与近代市民社会的生成及其内在矛盾紧密相关。正是现代市民社会广泛存在的“劳动悖论”境况,构成现代劳动正义话语出场的存在论背景。对于何谓劳动正义,存在着诸如国民经济学、抽象伦理学和思辨形而上学等不同的劳动正义理解路数。在经济哲学视阈中,劳动正义是一个集哲学形而上和经济学形而下视野为一体、融经济合理性和价值合目的性为一炉且具有批判和超越精神的总体性范畴,其包含公平的劳动分配、平等的劳动关系、正义的劳动环境以及自主的劳动活动等基本价值主张。劳动正义对于成就劳动幸福意义重大,公平的劳动分配是劳动幸福之前提,平等的劳动关系是劳动幸福之条件,正义的劳动环境是劳动幸福之基础,自主的劳动活动是劳动幸福之关键,劳动正义因此构成劳动幸福不可或缺的价值支撑。

  关键词:劳动悖论;劳动正义;劳动幸福

劳动正义与劳动幸福

  资本与劳动的关系是现代社会关系的轴心,资本与劳动的矛盾则构成现代社会的主导性矛盾。在资本与劳动的关系中,资本处处占据着绝对的支配和统治地位,而在资本逻辑占主导的现代社会,劳动作为一种人的异己的存在方式与本真的生命存在形态构成深刻的疏离和紧张的对峙,成为人们无力摆脱却又难以承受的生命之重、存在之痛和幸福之障。

  由此,劳动正义作为一种对人类劳动关系、劳动活动和劳动方式是否合乎正义价值的理性反思和价值拷问,便获得了现实出场的存在论根据。那么,劳动正义在现代社会是如何课题化的?现代社会关于劳动正义的言说有哪些路数?劳动正义对于成就现代人的劳动幸福又具有怎样的价值?对上述问题的积极思考和应答,对于我们深入把握自己身居其中的现代社会之根据,反思现代人的劳动异化之本质,进而超越异己的现代劳动方式,现实地促进劳动自由和成就劳动幸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一、“劳动悖论”:劳动正义课题化的存在论背景

  劳动正义作为一种对现存不合理劳动关系的批判性话语和力求超越的思想表达,在人类思想史上早已有之。譬如,在古巴比伦王国的《汉谟拉比法典》中就含有诉求合理劳动关系的正义之声:“让正义在大地上显现,摧毁邪恶和罪孽,强者不再压迫弱者,真正像太阳般升起,普照大众,让光明洒向大地。”①同样,在古代中国也有关于如何建构合理劳动关系的正义诉求,如管子“均地”的土地分配主张、孟子“薄税敛”的税收观点以及保障“制民之产”的财富观等。

  然而,在古代社会,劳动及其主体的地位极其低下和卑微,因而关于劳动正义的观点是以一种零星、微弱且处于边缘的话语而出现的。严格来说,劳动正义作为一种普遍性的思想话语,是伴随着现代市民社会的发育和生成历史而逐渐出场的。进而言之,劳动正义作为现代社会一种无法回避的时代课题和普遍性的思想话语而突显,与集“劳动升值”和“劳动贬值”为一体的现代劳动之“悖论”性质存在深刻关联。正是现代劳动的“悖论”性质,使得劳动正义成为一种迫切的思想任务和现实课题。现代劳动的“悖论”性集中体现在“劳动升值”与“劳动贬值”并存,且二者存在正向关联。一方面,劳动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和地位逐渐突显,从而表现“劳动升值”的一面。

  在现代社会之前的人类漫长历史及其思想观念中,劳动乃是与罪恶、痛苦、艰辛联系在一起的,劳动是一种负面的价值、罪责的标识,其以一种低贱和罪恶的形象存在于人们的观念领域和价值世界,致使劳动及其主体的地位和价值长期处于湮没不彰的状态。譬如,按照《圣经》的观点,劳动是上帝对亚当夏娃偷吃禁果犯错行为所施加的惩罚,从而“按照基督教的观点,劳动原初并非自身就是值得赞扬的成就,而是罪的报应和惩罚。人自从由于自己的罪而被诅咒要劳动以来,就必须汗流满面地劳动。

  作为一种生硬的、讨厌的强制,劳动在本质上是必需、劳累和苦难”②。在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那里,劳动也被看作是一种低贱的人类活动。亚里士多德把人类活动总体上分为理论活动、实践活动和创制活动,进而把作为哲学沉思的理论活动视为最高贵的活动,把处理社会人际交往关系的道德伦理实践视为次等的活动,而把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创制活动视为最低下的活动。

  直至封建社会末期,劳动依然被视为是一种苦行、一种被迫的行为、一种低贱的活动,并为人们普遍蔑视和排斥。随着现代市民社会的逐渐发育和成长,劳动的社会地位不断凸显,人们对劳动的价值认知逐渐改变,其形象日渐获得改观。对此,阿伦特有一个概括性的说明:“劳动突然从最低级、最卑贱的地位上升到最高级、在所有人类活动中最受尊敬的地位,这种变化始于洛克发现劳动是一切财产之源,接着亚当·斯密断言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最后在马克思的‘劳动体系’中达到了顶点,在那里劳动变成了全部生产力的源泉和人性的真正表现。”③

  的确,洛克在近代较早地指认了劳动的价值和功能,提出劳动是财产之源,认为在有利于人生的土地产品中十分之九是劳动的结果,“正是劳动使一切东西具有不同的价值。……在绝大多数的东西中,百分之九十九全然要归功于劳动”④,给予劳动以积极评价。随着现代产业资本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商品关系的普遍化,劳动的价值和地位愈益突显,劳动被看作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被视为财富的主体本质,被规定为市民社会的实体。这在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得到了集中的表达。在市民社会生活中,劳动的价值和意义也得到进一步的认可和积极评价,劳动被人们看作是“一种富有意义地充实人类生活的成就”,一条“通向满足和成就、威望、享受和财富的首要道路”,成为“德性和愉悦的源泉”⑤。

  尽管国民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极大地指认了市民社会中的劳动价值,但依然只是对劳动价值的经济学表达,仍不足以表现劳动的全部本质。在哲学的意义上,人之在世就根本而言是在世界中的一种活动,就此而言,劳动绝对是属人性的存在。所以,劳动的意义不能局限在经济学范围内,而需要提升到哲学的高度加以呈现。黑格尔是第一个把劳动提升到哲学层面予以审视的哲学家,他超越了把劳动等同于经济活动的狭隘立场,将劳动视为是人创造生活、实现自我、塑造世界的基本方式,由此“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真正的因而是现实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⑥。

  但是,由于黑格尔是在绝对精神辩证否定运动的思辨概念体系框架中把握劳动活动,所以劳动对他而言不是现实具体的劳动活动,“黑格尔只知道并承认一种劳动,即抽象的精神的劳动”⑦。因此,尽管黑格尔把劳动提升为哲学范畴,并把劳动看作人的本质、人的自为生成、人的自我确证的活动,但由于劳动在黑格尔那里只是一种抽象的、形式的和精神的活动,使得他只看到劳动的积极面而没看到劳动的消极面,从而依然是一种国民经济学的立场。

  马克思则在批判继承黑格尔思辨劳动辩证法的基础上,借助费尔巴哈的“感性对象性原理”,立足无产阶级立场,植根现代工人阶级的革命实践,将“感性对象化活动原则”注入劳动概念,将劳动规定为一个具有现实性、创造性、超越性的对象化活动,实现了劳动观上的深刻变革,史无前例地确立了劳动的历史地位和世界观意义,从而将劳动视为人之在世的根本方式、人自我成就的基本途径,进而把劳动看作现存感性世界、社会历史和智识世界的深刻本体。由此,劳动似一种“普照的光”,成为关照万物的思想视阈和价值坐标,获得了史无前例的地位和价值。

  然而,与人们对劳动价值给予高度认可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以资本为原则和主导的现代市民社会,“劳动贬值”现象可谓触目惊心。对此,作为现代资本社会批判家的马克思曾给予深入揭示。马克思指出,在以资本为主导的现代市民社会中,创造大量财富的劳动成为最贫困的存在,创造大量商品的劳动沦为最廉价的商品,劳动的现实化表现为劳动的非现实化,劳动的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异化,从而“劳动为富人生产了珍品,却为劳动者生产了赤贫。劳动创造了宫殿,却为劳动者创造了贫民窟。劳动创造了美,却使劳动者成为畸形”⑧。可见,在资本主宰劳动的现代市民社会中,劳动沦为一种彻底丧失自由生命本质的活动,成为一种完全否定自己、摧残自己的异化活动,表现为劳动者的深度无力和巨大不幸,从而呈现了现代市民社会“劳动贬值”的真实状况。

  马克思还结合对国民经济学的批判,有力揭示和指证了现代市民社会中广泛存在的“劳动悖论”现象:劳动创造了一切商品,因而全部产品本属于劳动者,但实际上劳动者却只能得到维持自己生命的最小的一部分产品;一切东西都可以通过劳动来购买(因为资本无非是积累起来的劳动),但实际上劳动者却不得不出卖自身以维持基本的生存;劳动是能动的产品,是增大自然产品价值的唯一东西,但实际上劳动者却处处遭遇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的极限施压和号令;劳动不断促进社会财富和文明,然而却使劳动者深陷贫困和野蛮,等等⑨。

  这一切深刻说明了现代社会中劳动和资本的根本对立以及劳动所处的虚弱无力和低贱卑微的存在境遇。劳动完全沦为资本的附属物和实现财富的抽象手段,成为一种异己的生命活动方式。劳动对人而言不是一种积极的、肯定的生命确证活动,而是一种有害的、造孽的、片面的自我否定活动。然而,当作为财富源泉的劳动造成劳动者的贫困,当作为人之自由自觉活动的劳动沦为一种异己的生命活动时,人类理性作为一种不甘堕落的思想力量和超越性诉求,自然引发对“劳动悖论”现象的合理性反思和合法性拷问。

  二、劳动正义:不同的话语路数及经济哲学的阐释

  劳动正义是关于劳动的正义之问和价值之思,因而若想把握劳动正义概念,确立劳动正义原则,领悟劳动正义旨趣,须对正义进行必要的先行规定和说明。然而,何谓正义?谁之正义?何种正义?这是极为复杂且不易回答的问题。正义(justice),是一个激动人心的字眼,又是一个颇为神圣的词汇,更是一个充斥歧见和纷争的概念。正因为如此,正义常常被比作类似“普罗透斯”的脸,变幻无常,令人迷惑不解。

  尽管如此,透过关于正义的种种观念和不同主张以及围绕正义展开的各种思想交锋,在较为概括和抽象的意义上,正义的基本意涵是“应得的赏罚”,即“一视同仁”、“得当所得”。“一视同仁”就是同等情况给予同等对待,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对待;“得当所得”就是依据公平的原则和尺度分配利益和负担、权利和义务。所以,平等地待人处事、公平地分配权益和负担,是正义的内在要义,从而正义还意味着对违背公平性原则的行为及其后果给予必要的惩戒和矫正。然而,当我们进一步深究“一视同仁”的标准,追问“得当所得”的根据时,对正义的思考和领悟就会被进一步引导到对人之存在本性的深度思考中,从而对正义的追问会转向对人之存在本性的揭示,使正义之思得以提升到哲学存在论层面加以展开。

  在存在论层面,正义是人特有的社会存在现象。人是正义的真正根据,是人之生命存在特性的深度体现,从而正义与人的存在本性具有深刻的关联性。首先,人是一种自然生命存在物。作为一种肉体的有自然生命力的存在物,人具有自然欲望和需求。人为了维持生命和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就必须占有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若缺失基本的生活资料,人的生命就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因此确保基本生活资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从而维持人的自然生命和满足人的基本需要是正义追求的重要内容。在此意义上,正义可以被视为是一个利益范畴,是对人的需要及其利益的合理分配和公平占有的价值诉求。

  事实上,正义是现存利益关系在思想观念层面的价值表达或折射,从而现实的利益关系构成正义价值及其话语生发的存在论基础。其次,人是一种社会生命存在物。人不仅具有自然生命,同时拥有社会生命,且社会生命是人之生命的本质属性。人是一种名副其实的政治动物,是社会关系中的存在物。人借助社会关系获取自己的生产生活资料,规定和创造自己的现实本质。所以马克思认为人的真正的社会关系是人的本质,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意味着,社会关系将直接决定人之本质的塑造,影响着人的现实存在面貌,从而建构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关系乃是正义的重要关切。

  在此意义上,正义是一个关系范畴,是对人们的现实利益关系和交往行为提出公平合理的规范要求,进而对现存不合理的利益关系和不公平的交往秩序进行批判和矫正,从而建构一个合乎人性的规范基础和秩序环境。再次,人是一种精神生命存在物。精神是人的象征,精神生命是人之生命的重要特质。正是人的精神属性使得人与动物之间有了重要区别,呈现了人永不满足于现状、从不安分于现存、决不滞留于现有的超越属性和理想追求,并在这种超越性诉求中实现理想、创造自我,成就生命的崇高和伟大。

  所以,具有超越性的精神生命是人的生命的内在要素,而束缚这种超越性便造成对人性的背离和伤害,从而如何保护和激发人的超越本性以实现人的自由价值,便构成正义的重要主题。在此意义上,正义是一个具有批判性和超越性的范畴。上述可见,正义是一个与人的生命存在属性具有内在关联的概念,是对现实的利益关系和社会制度安排是否合理的批判检审以及要求超越的价值表达。正义既是一个利益概念,又是一个关系概念,同时也是一个批判和规范概念。

  基于对正义的上述理解,笔者认为可以将劳动正义规定为对劳动活动、劳动关系和劳动方式的正义性检审和评判,进而反思现存的劳动活动是否合理,检审现有的劳动关系是否公平,以批判和超越的眼光检审现有的劳动方式并提出变革的要求,以创建一个公平合理的劳动关系、合乎人性的劳动环境以及集合理性和合目的性为一体的劳动生产方式。然而,在具体的社会生活中,由于人们在利益立场、认知角度以及学科视野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导致对劳动正义存在不同的观念认知和价值主张,产生不同的劳动正义话语,其中有代表性的包括以下几种:

  其一,国民经济学的劳动正义话语。国民经济学是一门关于如何发财致富的科学,本质上是资本的意识形态话语,它以资本为本位,为资本提供一切而对劳动者漠不关心。国民经济学的劳动正义把资本利益作为评判劳动正义的核心价值坐标,以能否实现资本增殖作为裁定劳动正义与否的根据,以资本增殖程度来评判劳动正义的程度,把资本宰制劳动、死劳动统治活劳动的雇佣劳动视为是天然正义且神圣永恒。国民经济学的劳动正义话语竭力为资本统治劳动提供辩护,为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劳动异化现象涂脂抹粉,从而彻底变成“资本正义”的注脚,是“资本正义”的代名词,其深度折射了现代社会资本霸权至上的存在境遇。显然,国民经济学的劳动正义话语是一种极端片面、十足冷漠的资本意识形态,与劳动大众的利益和价值追求背道而驰。

  其二,抽象伦理学的劳动正义话语。抽象伦理学的劳动正义话语是一种以抽象人性论为其哲学基础和逻辑起点的劳动正义话语。抽象人性论是一种撇开人的现实存在基础,无视人之存在的社会历史性,将人看作是一种超社会、非历史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抽象出所谓的普遍人性,认为所有人在本性上是相同的,具有一致的人性,从而声称每个人都拥有与生俱来的平等和自由权利。

  抽象伦理学的劳动正义话语正是从抽象人性论出发,主张劳动正义就在于在劳动起点、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占有方面人人平等,并对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不公平劳动关系进行批判。由于这种劳动正义话语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实中存在的不公平劳动关系并契合了民众的不满心理,因而吸引了一批追随者。但必须指出的是,由于这种劳动正义话语是建立在抽象人性论基础上的抽象话语,无视现实的人之社会历史性存在属性,从而既不能把捉人的真正本质,更无力触动坚硬的社会现实,从而徒有批判的外表却匮乏现实的批判力量,最终呈现的不过是伦理浪漫主义的虚弱本质。

  其三,形而上学的劳动正义话语。形而上学作为一门探究终极存在、追求终极认识、确立终极价值的科学,以寻求有形之物的存在本原、追问形下之物的存在本质、确立现存之物的意义根据为己任。三、劳动正义:成就劳动幸福不可或缺的价值支撑在阐述劳动正义对于劳动幸福所具有的意义和价值之前,需对幸福和劳动幸福进行必要的规定。

  对于何为幸福,可谓见仁见智,其中不乏歧见和纷争。譬如,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是人生的终极性目的和至高的善,德性则是达到幸福的主要手段,从而幸福就在于过一种合乎德性的生活;阿奎那认为幸福就在于人的欲求得到了满足;叔本华则声称世界并无幸福可言,认为幸福是一个消极元素,它以痛苦为自己的存在背景,从而只能用脱离苦恼的限度来度量幸福。透过人们对幸福的各种论述和纷争,笔者认为,所谓幸福就是人们的欲望和需求得到满足之后产生的一种深层的身心愉悦之存在状态和情感体验,是满足感的集合。因满足感是一种动态有限的存在,所以幸福也是一种动态有限的存在,从而追求幸福是伴随人一生的行为。

  尽管幸福是一种主观性的概念,但是幸福的实现却强烈依赖客观的外在条件和社会环境,因此一个人的幸福有赖于其物质基础、经济条件、社会环境,取决于身处其中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秩序及其公平正义状况。依据对幸福的上述理解,笔者认为可以将劳动幸福界定为:由劳动对人的需求和欲望的满足而产生的一种深层的身心愉悦之存在状态和情感体验,是人们在劳动活动、劳动关系和劳动方式中产生的满足感的结合。劳动幸福表征人们能够在劳动中自主确立劳动目标,自由贯彻劳动意图,积极释放劳动力量,以确证自己的自由存在本质,并因此在劳动中体验生命的乐趣和做人的真理。所以,劳动幸福是人在劳动及其过程中主观和客观、思维和存在达致和谐融洽而产生的愉悦存在状态和情感体验,是一种生命的自由自觉存在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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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劳动正义与劳动幸福之间存在着深刻的价值关联,劳动幸福的实现有赖于劳动正义的价值支撑,需要劳动正义为之提供公平正义的劳动环境和制度供给。在一个没有公平、没有正义的劳动环境中,劳动幸福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劳动正义是劳动幸福不可缺失的价值支撑,在建设人民美好生活的新时代中国,劳动正义必须坚定出场和坚实在场。

  作者:毛勒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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