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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正高级教师条件?

所属栏目:教育论文 时间:2015-11-19

  吉林省2015年教育新规定为优化资源配置,鼓励省直、市直学校符合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的优秀教师,到教育基础相对比较薄弱的县(市、区)及以下学校从事教学或教学指导工作,今年,我省设立了具有吉林特色的正高级特设岗位,每个地区1个。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永吉县实验高中为设岗单位,学科为高中英语。我市可向省推荐2名正高级教师特设岗位,由省确定最终人选,并按照本人申报的岗位直接到基层学校从教不少于3年。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包括特设岗位正高级教师)评审,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竞争推荐、各级教育部门复核上报、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公示、评委会评审的方式进行。

  随着教育职称的改变,优质的教育资源过于集中,因此吉林省颁布了这项指令,使得高级教师的评选也变得越来越公正透明。

  下面小编介绍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资历计算至申报当年8月31日止,下同)。

  二、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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