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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在审查程序上有什么不同

所属栏目:专利转让 时间:2017-09-15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在审查程序上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存在一定的区别,下面是对二者的不同进行介绍。

  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前只对之进行初步审查.虽然从申请文件的撰写要求上,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申请之间不存在差别,但由于实用新型在授权之前所进行审查仅仅是"初步审查",所以其审查的标准,或者说实用新型在授权之前申请文件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就比发明专利要低一些。

  具体说,在对实用新型的说明书进行审查时,强调对实用新型的目的/方案和效果/所属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状态以及实施例的审查,并且重点放在其目的/方案和效果的一致性方面,也就是"审查指南"所规定的说明书的审查内容应能够最低限度地保证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清楚完整性.

  授权未缴费实用新型专利:

  2017201729*** 一种防尘防湿电力柜

  2017202194**4 一种电动机散热装置

  201720220***7 一种具有内部降温功能的配电柜

  20172017361** 一种组合式电力围栏

  2016214131*** 一种技术开发用电风轮

  201720213***1 一种电缆的加工装置

  20172021304** 一种电缆加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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